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新政策打破了地域限制,强化了家庭互助功能,将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知指出,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若参保人医保关系发生变动,该共济关系将自动解除。一人可以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如果共济关系解除,未使用的额度将返还到共济人的账户中。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拓展至全国 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
发表回复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