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产前检查费用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从确定妊娠到终止妊娠(包括产后42天检查)期间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具体而言,3000元以内的费用支付比例为100%,超出部分则按30%的比例支付,封顶线万元。
在此之前,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标准是限额3000元。如果实际费用低于限额,则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若高于限额,则按限额支付。
新通知还明确了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医保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将按照上述新的支付标准进行报销。
对于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医保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用将被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就业的配偶,也能享受与参保女职工相同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涉及灵活就业人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北京加强产检费用保障 新政策提升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