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保育教育成本,推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不同班型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完整准确记录,并配合进行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收费周期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禁止跨学期预收。同时,幼儿园需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退费办法。此外,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通知还强调,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幼儿家长收费。三部门: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规范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