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理发店里,一名顾客突然倒地。店员立刻拨打了120和110,并尝试掐人中进行急救。但最终未能挽救这名顾客的生命。事后,家属将理发店告上法庭,索赔四十六万余元。这起事件发生在新疆奎屯,报道于10月23日发布。
读完报道后,人们不禁思考:一个人尽力救人却未能成功,为何还要被起诉?
对于家属的悲痛,任何人都能理解。一个活生生的人去理个发,结果再也没回来,这样的打击让人难以接受。但在这种情况下,找一个地方宣泄情绪与真正应该承担责任是两回事。根据报道,顾客的死因是脑动脉瘤破裂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这种情况在店员进行急救时已经发生。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属的所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关于掐人中的急救方法,确实存在争议。这种方法在处理脑血管破裂等急症时效果有限。然而,法院认为,虽然急救方法有瑕疵,但并不意味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主要考虑的是施救者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没有,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紧急救助行为可以免责。这条规定保护的是愿意上前帮助他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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