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出现在拍卖市场,引发广泛关注。1959年庞莱臣后人庞增和捐赠的137件“虚斋旧藏古画”中,包括《江南春》在内的5件作品被南博鉴定为“伪作”,并于1997年划拨至江苏省文物总店,2001年以6800元被买走。2025年,疑似该画作以8800万元估价亮相拍卖预展。这一事件不仅引起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还凸显出博物馆在“捐赠伪作”鉴定、处置、告知等环节的法律争议。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表示,博物馆对入藏和在藏文物的鉴定是明确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博物馆接收捐赠文物后必须通过学术委员会或具备资质的专家团队进行鉴定,并形成规范记录。对已入藏的文物,若存在真伪、价值争议,也需重新组织鉴定。从南京博物院的处理来看,其曾于1961年、1964年两次组织专家鉴定争议画作。单从鉴定程序看,南京博物院履行了基础义务,但鉴定记录的完整性、专家资质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留存核心依据仍是判断鉴定行为合法性的关键因素。
即使文物被鉴定为“伪作”,博物馆也不能随意处置。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需另行专库存放;必须处理的,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外部专家复核并报主管文物部门批准。而《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若需将文物“退出”馆藏,有捐赠协议的需按协议执行;无协议的,必须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并公示退出理由及处置方案。对照南京博物院的做法,1997年其向江苏省文化厅提交报告,获批后将《江南春》划拨给省文物总店,2001年该画作被低价卖出,但庞莱臣后人表示三四十年间家人毫不知情。博物馆处置“捐赠伪作”有何法律规定 鉴定与处置的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