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第三个月,女方刚怀孕,两人因琐事争吵,男方动手并写下保证书。第四个月,冲突升级,女方搬出共同住处,并终止妊娠。随后,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改口费和“压箱底钱”共计20万元。
此事发生在淄博周村,法院并未按“领证就不退”的原则处理,也未支持男方的全额返还请求,而是逐笔核算。男方主张的钱包括订婚时给的18.8万元彩礼、1.8万元改口费、登记结婚办婚礼时的1.8万元“压箱底钱”,以及婚前买衣服、吃饭、订酒席花费的约5万元。
女方同意离婚,但认为改口费和“压箱底钱”不属于彩礼,且部分彩礼已用于购买嫁妆,不应再退。法院首先确定哪些款项属于彩礼。根据最高法《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因此,买衣服、吃饭、订酒席等日常支出不计入彩礼范围。改口费和“压箱底钱”也被视为礼仪性赠与,不纳入彩礼范围。
最终,只有18.8万元被认定为彩礼。但女方用其中2万余元购买了嫁妆,这些物品已带到男方家,用于婚后生活。法官在处理时将这部分抵扣,避免男方重复得利。
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法院考虑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高、女方曾怀孕后终止妊娠及男方有家暴情节等因素。最终通过多轮调解,达成协议:女方返还9万元彩礼,嫁妆归男方所有,双方离婚,再无其他争议。女方当场将9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这起案件提醒人们,彩礼返还并不简单。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性质、用途、共同生活情况及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并非所有地方都一致排除“压箱底钱”作为彩礼,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习俗和实际用途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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