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职当天去世 公司:在闲聊不算工伤 离职手续后猝死引争议

  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点13分,青海某公司的大门口,一名穿着保安服的中年男子高某抱着一个装有个人物品的纸箱走进来。他打算办理离职手续,告别这个岗位。按照公司的规定,员工离职时需要将离职申请交到前台留存。高某把申请书递了过去,工作人员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仅仅过了10分钟,也就是10点23分,高某突然身体一软,倒在了公司前台旁边的地上。现场的人赶紧围上来急救,并拨打了120。救护车迅速赶到,将高某送往医院抢救。尽管医生全力抢救,但高某最终还是不幸去世,诊断为心脏破裂、大量心包积液和心脏停搏。

  事情发生后,高某的家属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2月28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高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视同因工死亡。

  然而,公司坚决不认账,理由是高某已经办完离职手续,劳动关系解除,不应算作工伤。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

  法院认为,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因此,高某虽然在上午10点多办完了离职手续,但在当天24点之前,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他仍然是公司的员工。

  此外,法院审查了现场录像和证据,发现高某在离职当日上午还在公司的工作群中交代停车收费的相关事宜,说明他在离职前仍在从事保安工作。递交离职申请也是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的一部分,属于办手续的环节。因此,高某在前台递交申请书的行为属于工作的一部分,符合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高某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些条件:他在上班时间段内发病,倒在工作地点,且在当日死亡。因此,人社部门认定他视同因工死亡,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这一认定。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因为它触及了许多劳动者的心弦:站好最后一班岗的人是否会得到应有的保障。高某倒下的那一刻,他依然在为公司工作。法律最终为这位普通劳动者守护了他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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