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44万闪婚打赢官司仍拿不回钱 彩礼追讨难。刘先生通过贵阳一家婚恋公司认识了比自己大四岁的重庆永川女子张某林。两人见面后不到24小时就领了结婚证,当天刘先生还向女方转账12万元彩礼。刘先生支付了17万余元的婚恋服务费、12万元彩礼和5000元见面礼,总共接近30万元。
刘先生是1991年出生的,当时33岁。他接受采访时提到,自己是为了满足家人的期望才去贵阳寻找婚姻对象。在婚恋公司的安排下,刘先生和张某林见了两次面,觉得合适便迅速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共同生活了20多天,大部分时间都在争吵。2024年12月4日,张某林以老家有亲属去世为由离开,之后再没有回来。
刘先生随后起诉离婚,张某林在法庭上辩称双方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然而,2025年4月,重庆永川区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双方认识一天就登记结婚,缺乏感情基础。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张某林与另一名男子登记结婚。
刘先生长期在贵阳维权,最终婚恋公司退还了17万余元的服务费。但张某林收下的12万元彩礼和5000元见面礼一直没有退回。刘先生报警后,2025年3月,贵阳南明区公安以“接触性诈骗”立案侦查。同年9月,张某林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林拒不认罪。刑事审判需要证明的是“自始就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民事判决认定的是“没建立起夫妻感情”。如果构成诈骗,彩礼属于违法所得应当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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