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7万替女友退婚后被拉黑 法院判决返还彩礼。28岁的湖南男子郑某为了迎娶19岁的广西女子李某,花费了7万余元替她解除了前段婚约。然而,李某跟随郑某回老家仅住了一晚后,第二天早上便以出门散步为由消失,并将郑某拉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及其父母需返还郑某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兰某曾恋爱并于2023年10月非婚生育一子。2023年11月,兰某亲属按照当地风俗向李某父母支付了62000元现金作为订亲彩礼。2024年1月,兰某和李某按当地风俗举办婚宴,当日兰某亲属又支付了2200元尾款,所有婚宴开支均由兰某家承担。
2026年1月,郑某与李某通过网络平台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春节前夕,双方协商了婚礼事宜。2026年2月10日,郑某及其亲属前往南丹八圩乡协商订亲事宜。2月13日,郑某与韦某、兰某及李某签订《退亲凭证》,约定郑某一次性支付7万元作为退亲彩礼,每月支付兰某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其成年,并随时可以探望。从此李某与兰某再无任何关系,郑某带走李某后无论好坏都与兰某和李某父母无关。
几方签字捺印后,郑某亲属通过转账方式向兰某母亲支付了70720元。当天,李某随郑某返回湖南老家筹备结婚事宜,但仅住了一晚。次日清晨,李某以出门散步为由外出不归,并拉黑郑某。
多方联系无果后,郑某以李某构成诈骗为由报案,警方建议通过诉讼处理。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郑某与李某已就结婚达成合意,郑某为此支付了相应款项。李某在收款次日即无故悔婚、失联,导致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郑某支付的70720元实质上是代李某及其家庭向兰某一方支付的“前婚约解除补偿款”,使李某及其父母成为最终受益人。因此,该款项应认定为郑某向李某家支付的“彩礼”的组成部分。李某及其父母在婚约解除后,应当共同向郑某返还该70720元。被告兰某及其父母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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