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给女友转10余万被判返还 婚外情感赠与无效。已婚男子王某在中山一家会所结识了20岁的罗某,并谎称自己单身。两人通过微信频繁联系,王某多次提出开房,但罗某均拒绝。尽管没有发生性关系,王某还是通过社交平台和支付宝向罗某转账100925元,其中包含一些带有情感含义的金额如520元、999元等。此外,他还为罗某购买了价值约26109元的金饰。
2024年4月,双方关系破裂。罗某声称当月才得知王某已婚并有孩子,提出分手。王某则要求罗某退还所有钱款和金饰,但遭到拒绝。随后,王某和他的妻子金某一起起诉罗某,要求返还104533.36元及全部金饰。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罗某早在2022年就知道王某已婚且有孩子。
法院最终判决罗某向金某返还现金60000元以及金手镯、金手链、金项链和两枚金戒指,若无法实物返还,则按购买价折算26109元。王某个人的返还请求被驳回。法院认定,这些钱款和金饰是王某为了维持婚外情而赠送的,属于无效行为,应予返还。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资金用途和性质,将部分小额红包和共同消费剔除在外。对于金饰,由于其具有明确的购买凭证和重量,被视为重大资产,几乎全额返还。这个案例表明,婚内财产未经配偶同意不得随意赠与他人,尤其是用于维持婚外情的情况下,受赠人需返还相应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