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酒未领证分手 18.8万彩礼判退10万 婚礼与现实的纠葛

  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案例。2024年,广州黄埔区上班的安徽寿县人黄某(1996年出生)和在广州白云区生活的河南驻马店人焦某甲(1997年出生)通过介绍加了微信。关于两人相识的时间,黄某称是2024年7月,而焦某甲则说是2024年4月。

  从一开始,他们就以相亲对象的方式相处。8月初,双方开始讨论领证、彩礼、婚礼和酒席等事宜。国庆节期间,他们在焦某甲河南老家举办了婚礼。黄某支付了18.8万元彩礼和10万元酒席钱,加上见面礼、改口费、红包、微信转账、生活费等各项费用,总金额超过三十万。但两人始终没有领结婚证。

  后来两人分手,黄某将焦某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18.8万、酒席钱10万,以及见面礼、改口费、红包、微信转账、生活费、黄金对戒等各项费用。一审判决焦某甲返还彩礼10万元、酒席钱44946元、黄金对戒一只,并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双方都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黄某在法庭上提交了聊天记录,显示焦某甲曾在2024年10月4日说:“我一开始就没想过领证,只是觉得你对我好我就领,但我现在没有想领的冲动。”10月13日,焦某甲又说:“我对婚姻不感兴趣,一开始就给你讲我的人生规划里没有婚姻;你说过你有情感需求,我给不了你,你可以去找别人,放心找,我没意见;我把钱给你,我们撇清关系,你就当谈了个恋爱分手了;一起养孩子,只在孩子方面有交集,彼此不参与对方的世界。”黄某认为焦某甲给他“要结婚的错觉”,让他不断掏钱,属于“骗婚”。

  黄某还表示,两人不存在共同生活。他在黄埔区上班,焦某甲在白云区住,相距40公里,他没有私家车,不可能下班后回白云区共同居住。他提交的证据显示,他前往焦某甲公寓的次数只有五次。婚礼期间,他在焦某甲老家也是住镇上的酒店,没有住在焦某甲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