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近日发布《浙江省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指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和沿海核电四大产业,旨在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全链条打造海洋清洁能源产业集群。
根据《指引》,到2030年,浙江省海洋清洁能源及其装备产业规模将突破3000亿元。届时,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超过1000万千瓦,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风电母港等标志性工程也将投产。潮流能将实现百兆瓦级商业化应用,海上光伏实现“风光同场”连片开发,绿色氢氨醇产业初具规模。此外,还将培育50家以上的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基本建成全国海洋清洁能源创新高地、产业培育集聚地和融合发展先行地。
在海上风电方面,《指引》提出要做强全产业链,夯实原材料与关键部件基础,巩固高压海缆、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大型铸件等优势环节,提升高等级海工钢、齿轮传动、大兆瓦主轴承、电气设备等配套能力,补齐大型叶片及碳纤维主梁、高压功率器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补强叶片结构、传动发电、海缆电气等细分配套,提升上游产业链完整性和稳定供给能力。同时,重点发展大兆瓦海上风电整机,推进漂浮式机组研发和工程化应用,提升风资源与海域勘测设计、工程总承包和系统集成能力,加强整机、基础结构、海缆电气及送出系统的协同,发展漂浮式基础、深水系泊、动态海缆和远距离输电等关键装备与系统。推进海上风电项目连片化、规模化开发,完善项目开发投资、基础施工、风机吊装、海缆与升压站安装、港口物流、并网接入等工程服务,提升风电场运营、检修维护、故障诊断、备品备件和大部件更换等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化基地的方向,梯次推进深远海场址开发,做好近期示范项目与中远期储备项目的衔接,形成近海稳定开发、深远海持续拓展的资源开发格局。推动海上风电与海上光伏、海洋能、储能、绿色制氢等协同发展,探索风光同场、风渔融合和绿电就地消纳模式,拓展绿色船燃、绿电算力等应用场景,推动海上绿电向港航、石化、临港制造等领域延伸,提升海域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能源转化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