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社局的一份决定书,将一位在茅台医院影像科工作了8年的护士挡在了工伤认定门外。这位30岁的护士名叫陈佳佳,离异,留下一个8岁的儿子。同事和病人都称赞她扎针技术高超,称她为“陈一针”。
陈佳佳发病当天是2026年8月4日下午。中午她还在食堂吃了一碗饭,走路正常,看不出任何生病的迹象。下午2点40分,她上厕所后回到注射室,20分钟后被同事推入CT室。这20分钟内发生了什么,无人知晓,因为工作区域没有监控。
从头痛到昏迷,再到开颅手术,陈佳佳在茅台医院躺了整整10天。家属第二天就要求转院,但医生说不具备条件,直到8月13日才放行。次日转到重庆西南医院时,专家诊断为脑死亡。接回家5分钟后,她的呼吸停止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陈佳佳的情况刚好卡在了这个时间点上。现代医学中,一个人可能在脑死亡后靠呼吸机维持心跳多日。家属面临的选择题是:要工伤赔偿就得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要继续抢救则可能失去赔偿。
浙江诸暨周女士的父亲在岗突发心梗,抢救11天后去世,工伤认定被拒。最终企业赔偿21.5万元,而法定工亡待遇是110多万元,相差近90万。这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