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离婚后发现妻子真出轨 财产争夺战上演

  崔先生和赵女士为了躲避债务,决定“假离婚”,约定财产全部归女方,债务全部归男方。然而,离婚后崔先生发现赵女士存在婚外情,两人因此爆发了财产争夺战。

  2010年,崔先生与赵女士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女。婚后,他们购买了一辆特斯拉轿车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还购置了一套房产同样登记在女方名下。2023年底,崔先生因债务问题面临银行频繁催收,为避免房产和车辆被查封拍卖,两人商定“假离婚”。随后,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车辆均归赵女士所有,女儿由赵女士抚养,巨额债务则由崔先生独自承担。

  尽管已经登记离婚,两人仍对外界隐瞒离婚事实,继续共同生活并互相代理处理家庭事务。2024年,崔先生发现赵女士有婚外情,双方开始分居。因对《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及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崔先生诉至法院。

  崔先生认为,离婚是为了规避夫妻共同财产被处理,且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赵女士则辩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离婚是因为感情破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办理离婚登记后仍长期共同生活,显示出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的主观意愿。同时,两人的债务问题也表明了他们登记“假离婚”的动机。此外,在无证据显示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男方自愿放弃全部夫妻财产并承担全部夫妻债务,这种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情况不符合常理。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在虚假意思下登记离婚的事实达到高度盖然性。

  离婚登记行为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不能回转。因此,《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因订约双方合意虚假行为而产生,并非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部分约定无效;子女抚养条款因涉及人身性和伦理性,应认定有效。

评论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