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妇产医院HPV诊疗纠纷调查 患者维权之路艰难曲折

  2023年底,陕西榆林36岁的双女士因HPV高危感染前往榆林妇产医院就诊。最初她只支付了400元接受所谓的“HPV转阴治疗”。不久后,院方告知她这属于“宫颈癌前兆”,建议再缴2万元完成15次配套治疗,费用累计近4万元。

  

  在第三次治疗时,双女士经历了剧烈的撕拉样疼痛。尽管多次向院方反馈,得到的回答总是“正常反应”,并被要求继续治疗。最终,她因无法忍受而转至榆林市第二医院,诊断结果显示阴道前壁穿孔、小肠粘连部位穿孔,两处严重损伤需手术修复。二院病历明确指出,这些损伤由外院操作引起。

  事后,医院承认进行了注射操作,但否认导致损伤。医院负责人解释称医生习惯按最严重情形告知病情,以警示患者重视。截至2026年9月,该事件已超过两年仍未解决。

  此纠纷中,许多人关注的是医生资质是否合规。卫生监督所确认涉事医生资质合规,但这并不意味着操作无误。根据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核心在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即使持证上岗,医生也可能因操作不当或未尽注意义务构成医疗过错。

  知情同意不应简化为风险吓阻。法律要求患者在充分了解病情、替代方案和风险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如果院方仅以“宫颈癌前兆”推动高额治疗项目,而未告知其他合理选项,这种告知存在瑕疵。

  此外,操作规范不能仅靠自证。院方承认进行注射操作,却否认与穿孔的因果关联。病历真实性争议导致鉴定终止,使问题悬而未决。病历是鉴定的基础材料,如果患者认为病历记录不实,双方应配合封存病历。患者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或文书鉴定等方式解决争议。

评论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