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多条关于“4岁男童摸臀事件”的词条迅速登上热搜。在长沙某餐厅内,一名4岁男童在跑动中无意间碰到了一名女子的臀部,该女子随即拉住了男童,导致其脖颈受伤。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女子准备起诉。随着热度上升,往年涉及孩童“性骚扰”的旧闻再次被翻出,引发新一轮讨论。与以往两极分化的争论不同,此次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谴责女子。
这一事件的核心在于,4岁的孩子是否理解“碰臀部”在成人世界中的含义?性意识、性欲与性骚扰的本质是什么?我们是否在用成人的偏见误读一场成长的本能?
4岁孩子触摸别人的臀部,在他的认知里并不等同于成人语境里的“性骚扰”。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厘清三个概念:性意识、性欲、性骚扰。这三个概念虽然都与“性”相关,但在科学和法律层面有着本质区别。
性意识是孩童最基础的身体认知,也是成长的必经阶段。3到6岁的孩子会逐步萌芽性别认知,逐渐分清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差异,知道男女有别,并初步建立“身体有隐私区域”的基础认知。这只是单纯的认知觉醒,与恶意或情欲无关,是孩子认识自我、探索世界的正常方式。
性欲是对他人身体产生情欲化吸引、性幻想和性唤起的主观诉求。这种情绪和感知依赖青春期激素分泌与大脑神经网络的成熟。儿童阶段不存在真正的情欲,他们的身体感知只是纯粹的感官体验,与成人的情欲快感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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