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在湖北咸宁的一家商场内,一名男童独自驾驶粉色恐龙游乐车时,因分神撞上了一家手作店的柜台,导致成品、半成品和顾客寄存待烧制的陶瓷碎了一地,损失超过两千元。监控显示,家长当时在远处看手机、拍视频,仅几秒钟的分神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家长没有道歉,反而继续带着孩子玩耍。民警协调双方按进货成本各承担一半责任,但家长拒绝并表示让店家去起诉。
虽然孩子年纪小,不懂事,但这并不意味着闯祸的责任可以被忽视。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需为未成年人的行为负责。用“他还是个孩子”作为免责理由,或许能逃避当面道歉,却无法逃避法律追责。孩子的行为后果最终仍需由监护人承担。
更令人担忧的是,家长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家长在孩子面前赖账,实际上是在教孩子:闯祸可以不认,损害他人可以不赔。这种行为短期内可能省下了一些钱,但从长远来看,却可能透支孩子的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游乐车运营方和商场也应承担责任。这类游乐车没有固定路线,允许幼童在人流中自由穿行,显示出安全管控方面的不足。商场和运营方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监护人的责任不能因为“孩子小”而被忽略。法律不会对监护责任视而不见,该赔偿的费用和该管理的安全措施都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