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古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年半,自2025年9月起遭到无故搬走电脑、被踢出845个工作群的待遇,被迫坐了一个月冷板凳后无奈离职。她最后半个月的工资只拿到55元。
她进行了劳动仲裁并胜诉,但公司拒绝支付工资与补偿。她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公司提起二审,最终女孩依然胜诉。从被迫离职到二审结束,经历了近一年的时间,对方从未反思或道歉,也未与她沟通。
维权过程让她深感委屈,于是她把这段经历写成歌,在社交媒体上唱了好几个月。二审胜诉后,前公司终于履行了判决,但仍拖欠社保和公积金,她将继续维权。
小古在大学毕业后就去了重庆某公司,2019年6月17日入职,一直工作了6年多。不知什么原因,公司领导从2025年9月起不再搭理她,搬走她的电脑,将摄像头对着她,也不让上级主管给她安排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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