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一段商场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湖南长沙一家商场内,保洁阿姨刚拖完地,一位孕妇走过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发帖网友询问:“这个该不该商场负责?”
监控画面显示,事件发生在7月19日,保洁员正在拖地,地面湿滑,孕妇走近后随即摔倒。8月31日,联系上该孕妇后得知她已经生下宝宝,母子平安。据她回忆,当时怀孕39周,因地面湿滑摔倒,承受了很大痛苦,需要多人帮助才能起身并被送往医院。
赔偿问题上双方尚未达成一致。孕妇表示,商场只愿赔付医药费,对误工等其他损失不予认可,她希望能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并已向12345热线反映情况,准备咨询律师。涉事商场一名工作人员仅表示“人没事”,随后挂断电话,再次拨打未能接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并非在公共场所受伤就必然全赔,商家有“过”才有责。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多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例如,某商场因保洁员拖湿地面导致顾客摔伤,因未及时清理水渍、未设警示标志,被判承担责任;另一案例中,餐饮店员工用湿拖把清洁后未放置防滑垫或警示牌,被判承担70%赔偿责任,伤者自担30%。
尽管宝宝平安出生是不幸中的万幸,但关于“商场保洁拖地致孕妇滑倒”的事件,商场是否应负责及赔偿金额仍需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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