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于8月28日正式发布。该通知要求各地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规范预售条件,加强资金监管,并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通知根据不同项目进度区分了商品房的销售要求:新出让土地和已出让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优先实行现房销售;已拿到规划许可的项目则鼓励现房销售。对于实行预售的商品房,单体建筑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此外,还加强了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购房者资金安全。
商品房销售制度是房地产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过去常见的预售制度允许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提前出售给消费者,由买房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指出,现房销售更强调“所见即所得”,符合存量房时代的特点。数十年来,我国住房供需缺口大,预售制加速了住房供给并帮助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缓解了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住房短缺问题。然而,当前市场格局已经发生变化,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方米,二手房销售面积占比过半,行业目标正从追求规模转向提高质量,主要矛盾也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
根据通知内容,未来新出让土地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将优先采取现房销售方式,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则被鼓励这样做。对于继续实行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则需要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且进一步强化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优先”与“鼓励”的表述反映了国家逐步推进现房销售的决心。同时,现房销售项目还将实行备案管理和定金制,允许开发商依法收取少量定金。这有助于最大化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