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增值税法实施后,劳务派遣企业计税方式迎来重大调整。
在今年之前,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即销售额可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余额后,按照5%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这造成简易计税方式下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业痛点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取消了上述简易计税方法,但对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保留了差额征税规则,即允许企业销售额可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余额后,适用6%增值税税率,且允许扣除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显然,劳务派遣企业若能享受差额征税优惠,税负会明显减轻。而并非所有的劳务派遣企业都能享受这一优惠,因为它必须满足三大条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票开具须“同票列明”;扣除凭证要合法有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而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服务。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表示,此前,行业内对于‘是否必须持牌才能差额征税’理解不够到位。因此,一些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仅凭劳务外包合同就自行按差额征税申报。而上述新规明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享受差额征税的前置条件,意味着未取得对应资质的纳税人,即便实际从事类似劳务派遣业务,也应依法按全额计税(税率6%),不得自行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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