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在甘肃嘉峪关明长城暗壁3号敌台文物遗址处,两名未成年游客用手抠挖墙体土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指出,依据《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刻划、涂污等行为。用手抠挖墙体属于损坏长城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将面临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能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于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发表回复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