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去年能报今年不给报 政策变化引争议

  刘女士的母亲是咸阳市的一名退休职工,2025年被查出患有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同年5月,她在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在9月至2026年1月期间,在咸阳市中心医院接受化疗。同时,从2025年6月至12月,她还在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接受中医治疗。

  

  老人的医保状态正常,且在咸阳的门诊慢特病备案登记信息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病种代码M00500)”。2025年,她在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够顺利报销。然而,2026年1月10日、2月10日和3月10日,老人再次前往该中医院就诊,共计花费18166.92元,却被告知无法报销。

  

  刘女士对此感到困惑,因为2025年的费用已经成功报销。咸阳市医保办解释称,西安的医保政策发生了变化,导致这家医院今年开通的结算代码与医保备案的病种代码不一致。刘女士认为,手工报销应依据参保人的实际病情和取得的慢特病资格,而不是医院的病种标签。

  

  咸阳市医保经办中心出具了《不予报销决定书》,指出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未开通“恶性肿瘤门诊治疗M00500”的医疗服务,仅开通了“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M00564”。这两种病种在诊疗范围、准入标准及费用结算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相互替代或混用。因此,老人在该医院的费用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条件。

评论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