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注意啦!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迎来新变化
2027年起
全面实行按年缴费
集中参保期、待遇等待期规则
同步更新
自2027年起,深圳居民医保调整为按年缴费:每年9月-12月为集中参保期,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个人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下一年的居民医保费,自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重要提醒: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为2026年9月-12月。未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将从2027年1月1日起计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
按照国家、广东省统一要求,2027年起深圳将建立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除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中断参保后再缴费的人员,不能立刻享受医保待遇,需经过等待期,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注:新生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参保)、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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