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细化了带薪休假的保障措施,旨在兼顾职工休息需求与市场消费活力。根据通知,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无论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工作年限划分: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特殊群体如孕期、哺乳期、照料失能或重病老人、未成年子女职工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在休假时段上将优先保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新政还推出灵活拼假方案,鼓励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形成3—7天弹性长假。有条件的单位可调整夏季作息,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全省鼓励错峰休假、错峰出游,职工可结合清明、端午、中秋、庙会、农民丰收节、民俗节庆及黄河文化主题活动等特色节点分散安排休假,尽量避开五一、国庆等传统旅游旺季,选择春季(3—4月)、秋季(9—10月)、冬季等时段错峰出行。